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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延期实行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规定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17作者:佚名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

   政策原文: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延期实行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规定的通告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延期实行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

  禁行规定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自2021年5月1日起,已依法登记上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悬挂黄色号牌),可以继续在我市道路正常行驶;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2022年5月8日后,悬挂黄色号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将不允许在我市道路行驶。

  

  

   附件:

  


原文链接:http://ga.tj.gov.cn/xxfb/zcjd/jg2/202301/t20230116_6080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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