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烟台市福山交警大队结合近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针对农村地区交通管理重点与难点,多措并举,强化农村道路事故预防工作。 民主与法制网山东讯(通讯员 刘宇弘)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烟台市福山交警大队结合近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积极部署,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的作用,针对农村地区交通管理重点与难点,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目标、多措并举,强化农村道路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大队结合近期辖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客观分析农村地区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找准事故易发路段、时段以及典型违法行为,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症下药,为下一步工作开展奠定基础。大队领导采取不定期对各乡镇农村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详细听取乡镇交通管理站负责人和中队长对农村交管工作的情况汇报,现场查看劝导站点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指导意见,确保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现已检修信号灯5处,更换、整修各类护栏28节,增设警示标志2面,施划斑马线3处。 大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形势,找出农村道路交通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盲点、弱点,周密制定整治方案,把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确保组织部署符合实际、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农村道路交通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同时,加强与安监、交通、农机等乡镇部门沟通与联系,组成联合整治组,加大对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自2019年12月以来,查处农村交通违法行为440余起,其中酒后驾驶21起、超载23起、超员13起、涉牌涉证46起、货车违规载客4起,改型12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35起、报废车上路行驶3辆。 大队宣传民警积极主动,加强对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宣传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走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己关系不大、花钱多见效慢的误区,树立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宣传教育是最直接、最有效途径的正确观念,把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法制宣传作为提高全区文化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作为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直接表现,将其摆上重要位置。 针对农村群众和中小学生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大队还定期组织民警深入到各乡镇农村进行宣讲,重点宣传“不坐超员超载车”“农用车辆不得载人”“驾乘摩托车要戴头盔”“无牌无证不得驾车上路”等交通安全常识。利用在农村集市、农村文化广场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地点和区域发放宣传单,增强农村群众和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截至目前,共发放《驾驶员之友》《警声》及宣传挂图等宣传资料2300余份;走进农村中小学校开展宣传6场次,开展校车安全演练2场次,受教育学生达12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