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加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陕西省大力推进社区矫正专门执法机构设置工作。截止目前,共设立省级社区矫正管理局1个,市级社区矫正管理局10个,县级社区矫正管理局107个,社区矫正专门执法机构设置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标志着我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成立社区矫正专门执法机构,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与社区矫正参与单位,特别是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工作对接,推动社区矫正各项法定职责任务依法规范履行,充分彰显刑事执行工作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体制机制,提升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有利于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影响,促进相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深度参与,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下一步,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主动适应社会治理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融入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推动社区矫正专门执法机构实体化运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陕西、平安陕西发挥新的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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