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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21-09-29作者:来源:

  日前,崇明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具体如下:

  1.崇明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三中队工作人员张文辉等人私设“小金库”,将违法收入用于吃喝及发放消费卡问题。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期间,张文辉伙同曹某(另案处理)等人将执法过程中清网所得的铅块、鳗鱼苗等罚没物品违规变卖,所得用于私设“小金库”,供船上人员吃喝及多次购买联华OK卡发放给船员,张文辉分得价值2100元OK卡。沈林明知违规变卖罚没款仍先后四次接受曹某、张文辉发放的OK卡,金额共2100元。2021年3月,张文辉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沈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上棉三十五厂清算工作组组长施汉斌公车私用问题。2021年5月1日至4日期间,上棉三十五厂清算工作组组长施汉斌多次驾驶公务车办理私事,且在上述期间,施汉斌违反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定,将公务车开回家中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区。2021年8月,施汉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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