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综合执法调研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法规 > 《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4月1日起实施

《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4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0-04-21作者:来源:

  原标题:《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今起实施

  ■明确禁止违反国家和本省关于海南自贸港减免税进口货物、物品监管的有关规定,擅自将减免税进口货物、物品运输、携带、邮寄出岛销售牟利

  ■明确禁止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以及为走私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

  4月1日起,《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于2020年1月6日经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据了解,《条例》共四十四条,贯彻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思路,覆盖了打、防、管、控各环节。作为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基础性、前置性法规,《条例》针对自贸港政策下的走私风险,明确禁止违反国家和本省关于海南自贸港减免税进口货物、物品监管的有关规定,擅自将减免税进口货物、物品运输、携带、邮寄出岛销售牟利;明确禁止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以及为走私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并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条例还强调压实地方各级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军警民联动机制。

  《条例》按照既放得开、更要管得住的要求,遵循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构建打防管控反走私新格局,既彰显了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的政治责任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彰显了海南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树立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标杆的信心、决心和意志,也体现了反走私有关职能部门立足实际情况、勇于探索创新,大胆试、大胆闯的精神。(记者良子通讯员徐鹏飞)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综合执法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