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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启动《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20-05-11作者:来源:

  根据2020年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启动《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立法工作。4月15日至16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先后到抚顺市、本溪市开展《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在抚顺市和本溪市,立法调研组分别召开座谈会,市人大农委、市水务局、市司法局,大伙房水库管理局、观音阁水库管理局、观音阁输水工程管理机构和河道、水闸管理机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辽宁省人大代表分别在当地参加座谈。调研组就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修改意见和建议。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管理单位的相应职责,提出了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设定了有效的水利工程保护措施,涉及问题全面具体,内容丰富详实。座谈中,与会人员围绕条例的适用范围、部门权责、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工程管护主体、法律责任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表示,水利工程设施是抵御自然灾害,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设施,在防汛抗旱、输水供水、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辽宁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随着水利工程设施进入运行管护的关键时期,亟须通过立法来进一步加强管护。调研组将继续开展立法调研,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适时提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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