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规范(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安机关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和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等法律、标准和规定,公安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991-558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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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爆破作业人员
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示稿.docx